准入条件
2014-06-26
发布单位: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4年06月26日 |
索 引 号: | 分 类: | ||
名 称: | 准入条件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我市断面控制标准; 5、建设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项目所在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7、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8、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解决原有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