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批复
2015-09-28
发布单位: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 2015年09月28日 |
索 引 号: | 分 类: | ||
名 称: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批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豫环审〔2015〕345号 南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请示》(宛环文〔2015〕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有关要求,单纯混合或分装类的化工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审批权限不属于省级。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据此,你局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和环境状况合理确定环评审批事宜。
2015年9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