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含油废硅藻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批复
2015-09-28
发布单位: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 2015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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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含油废硅藻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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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文〔2015〕181号 郑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含油废硅藻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请示》(郑环保〔2015〕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定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你局请示中提及的含油废硅藻土处置项目是从废硅藻土中提取矿物油外售,副产物硅藻土作为制砖辅料,因此该类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利用”范畴,不属于“处置”范畴。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危废处置类别中“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外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属于省级审批,因此该类项目不属于省级审批,你局应对照该文件确定审批权限。 今后凡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项目均可照此处理。 此复。
2015年9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