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2012-05-10
《方案》要求,对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特别是列入2009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环评审批;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从严审批。对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复核。
另外,要对辖区内2000年(含)以来已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查清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验收计划。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和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评价认为选址不可行、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立即取缔。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选出重点,列入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挂牌督办,并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市环保局也将在这次检查中确定一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纳入挂牌督办和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特别突出,符合区域限批条件的地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执法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的检查结果将按一定分数比例纳入年终环保责任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