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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材料)内容

2013-08-28


申请单位



 

审核许可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根据以下所列检查材料的实际情况打“√”或“提出补充要求”)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环评文件”、“辐射工作单位现存、拟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明细表”三个文件的内容须一致。

2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帐明细登记要加盖单位印章;辐射安全与环保机构及专责人员名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方案等证明文件要有法人签发、加盖单位印章。

3辐射工作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以满足与本单位的辐射活动类型、范围相适应;与其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员防护、环境安全的基本巡测需求即可。

4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其单位密封、非密封、射线装置等全部辐射活动。

5辐射工作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盖骑缝章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省环保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hnepb.cn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超过一年需补充当年监测报告) □

4、 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可附在申请表中)□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无机构的,提供专职 (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 □

②、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结业证明;□

③、有关制度: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含源设备操作规程 □、 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 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 □、 等其它相关制度 □;

④、配备防护用品 (个人剂量测量报警)□ 和必要的监测仪器(γ辐射监测等仪器 □、 表面污染监测仪  □)等其它设备;□

⑤、监测方案 □、 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 ;

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⑦、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

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

⑨、原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使用四类、五类放射源,二类、三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须出具当地省辖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意见(未购置源及射线装置的新建项目不需此项)

申请材料应补充的内容:







 

申请材料审核人(签名):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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