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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7-04-11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及时印发了《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新环监察〔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支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将《通知》精神向支队各科室进行了传达,并就认真落实好创建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创建。要求支队各科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二是对照提升,抓好落实。要求支队各科室对照《通知》十条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学习、对照提升。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求支队各科室抓好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在全支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将严格按照《通知》十条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使支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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