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2012年环境质量考核的要求,我市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发生了一些变化,自2012年1月份开始,我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确定为5个,考核因子由原来的COD、氨氮2项增加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城市环境空气优、良达标率考核要求暂无变化。
按照新的环境质量考核体系进行评价,我市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全市5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情况为:卫河皇甫、共渠下马营、文岩渠王堤、天然渠陶北为100%,西柳清河黄塔桥为80.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4天,达标率为90.1%,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体评价为良,与去年同期持平。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