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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对封丘县区域限批的批复

2013-09-13


 新环函〔2012〕163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对封丘县区域限批的批复

封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解除对封丘县区域限批的函》已于2012年12月7日收悉。针对封丘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化工”)股东、职工自7月份以来没有出现上访问题,公司股东、职工和周边群众思想情绪稳定,县政府与该公司法人达成了共识,完善了周边群众搬迁方案,制定了妥善解决该公司相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得到了该公司股东和职工以及周边群众的认可。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豫环文〔2009〕179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解除对封丘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限批,请你县责成有关部门加速推进黄河化工有关问题的解决,继续做好公司股东、职工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反弹,再次发生集体上访问题。
    此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区域限批 封丘县△ 批复
  抄送: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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