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对原阳县博大陶粒厂挂牌督办的批复
2013-09-13
新环专办〔2012〕15号
关于解除对原阳县博大陶粒厂
挂牌督办的批复
原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对原阳县博大陶粒厂摘牌的函》收悉,我办有关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2年6月5日,原阳县博大陶粒厂因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被新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要求原阳县政府对其依法关闭取缔。对此,原阳县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9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责令师寨镇人民政府对原阳县博大陶粒厂实施关闭的通知》(原政办〔2012〕68号),要求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到位。经我办有关人员2012年11月29日现场核查,该企业已自行拆除到位,符合摘牌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我办同意解除对该企业的挂牌督办。请你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恢复生产。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挂牌督办△ 批复
抄送: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原阳县环境保护局
新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