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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15年7月份环境信访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分析

2015-08-06


一、环境信访情况
7月份,市局法规信访科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33件,其中:省厅转办2件,人民网网民留言3件,市长信箱21件,市信访局转办2件,来信3封、来访2批3人次(延津县1批1人次、新乡县1批2人次)。从投诉的区域看,市区环境投诉案件为27件,占总数的82%,主要为饭店噪声、油烟和建筑施工噪声、炭火烧烤污染。县(市)6件,占总数的18%。从投诉的渠道看,通过网络投诉是群众选择较多的途径,共24件,占总数的72.7%。
二、依法行政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其中市局下达12份,辉县市环保局下达29份、延津县环保局下达5份、卫辉市环保局下达1份,新乡县环保局下达10份、原阳县环保局下达1份,获嘉县环保局下达6份。
(二)依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违法案件情况。7月份,全市环保部门依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案件28起。其中:处理未批先建类19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7起。
(三)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卫辉市兴华塑业有限公司不服我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5.28下达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原告败诉后,又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开庭审理,判决未当庭宣判。新乡新亚纺织有限公司一审被诉后,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诉准备中。
(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乡市金达纸业有限公司提起行政复议,新乡市政府7.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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