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2013-09-13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并发布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用于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该标准在近3年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框架、术语定义以及部分指标亟待修订完善。为科学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我部决定对《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进行修订。
目前,标准修订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钱玲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中国环科院 李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646
传真:(010)8491462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工业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苏州工业园区
天津泰达经济技术开发区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高新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家港保税区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东南海工业区
福州马尾工业区
绍兴袍江工业区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
青岛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
扬州经济开发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环保促进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