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7-12-26 16:02:33
主要负责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和信息支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全市各环境要素(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施的比对监测,及时呈报污染动态报告,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在征收排污费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监测、信访监测等环境执法管理行为中发挥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并承担有关环境质量评价中的现状监测工作;承担本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业务组织和协调,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完成有关科研课题,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委托性监测评价;承担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修保养,对全市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提供有关环境信息;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环境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