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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12-26 15:57:16


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指导、监督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参与突发环保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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