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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2017-12-12 18:22:45


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跨行政区转移许可;负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和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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