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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2017-12-12 18:21:32


贯彻落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矿山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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