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2016〕367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我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豫环明电〔2016〕42号)要求,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11月2日在我市召开了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为确保我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持续有效实施和电子联单的顺利推进,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尽快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系统的学习,进快完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审核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及运输单位指导和督促,要求企业于11月30前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按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的网上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抚民 3056025
邮箱:xxsgtfwglzx@163.com
2016年11月11日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