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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新重污染应急办〔2017〕11号)
2017-04-09 16:08: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专家组会商研判结果,受气象扩散条件影响,近日我市空气质量逐渐转好,有利于污染物降解和消除。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9日12时起,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此次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3日内报送。
联系电话:3670515
201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