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信息公开 > 污染天气信息发布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新重污染应急办〔2017〕17号)

2017-11-17 16:04: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98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专家组会商研判结果,受气象扩散条件影响,近日我市空气质量逐渐转好,有利于污染物降解和消除。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18日0时起,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为减少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时段,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继续按照环保部、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等工作部署安排,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措施。重点加强以下措施:

1、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冬防管控期间对我市主导风向上有关县(市)区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7〕19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冬季大气管控工作,对重点涉气企业加强限产减排等措施。

2、对列入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清改项目一律停产。

3、加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管。环保部门要不间断监控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涉气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小时数据超标的,要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企业应在4小时之内恢复达标排放;若第五个小时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应立即降低生产负荷,限产限排直至达标排放。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的,要立即进行查处。

4、严格落实“封土行动”。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备案。

5、加大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督察力度;城市道路要继续按照“以克论净”的标准,加强清扫保洁力度,严控扬尘污染反弹。

6、引导重卡绕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严格限制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进入建成区;限定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重型车辆,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绕行。同时,加强夜间渣土车、货车的违法行为监管,加大夜间巡逻检查力度。

7、严禁秸秆焚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露天焚烧,分区分片,任务责任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此次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5日内报送。

 

联系电话:3670515  

 

2017年11月17日


【字体:      】     打印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