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罚决字〔2017〕第54号--河南恒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2017-11-10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决字〔2017〕第54号
河南恒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782213448Y
地址:河南新乡工业园区
2017年10月20日环保部巡视组发现,你公司在焊接工段中未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焊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调查取证材料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