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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环〔2004〕9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下达2014年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的产生,促进环境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0〕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新乡市2014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引导和有效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本辖区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认真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调度和报告制度,于每个月25日前,上报辖区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度,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列入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名单下达之日起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审核机构、制定审核计划,认真落实审核任务。清洁生产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2014年11月底前应基本完成自定审核计划任务,12月底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或验收申请,将相关资料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承诺完成审核任务时限,经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核实,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市局批准,擅自延期或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市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局将不定期对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的清洁生产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通报。对个别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县(市)区,市局将通报批评。

 

 

附件:

1、新乡市2014年省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新乡市2014年市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14326

 

 

 

 

附件1

新乡市2014年省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年)

所在

地区

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

电能,28亿度(今年)

新乡市

2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

化纤制造

粘胶长丝 5万吨;粘胶短纤维 1万吨

新乡市

3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

化纤制造

粘胶长丝 0.5吨;粘胶短纤维6万吨

新乡市

4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电能

新乡市

5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

肌酐1100吨、利巴韦林360吨等

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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