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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验收项目批复公示

2017-04-12


发布单位: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分  类: 
名  称:  4月12日验收项目批复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4月12日验收项目批复公示

 

关于新乡嘉汇达克罗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达克罗金属表面涂覆项目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环验[2017]32号
新乡嘉汇达克罗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新乡嘉汇达克罗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达克罗金属表面涂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防治措施:固化工段产生的乙二醇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
三、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新环验监字[2015]第177号)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固化工段排放口乙二醇排放浓度未检出。抛丸工段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固废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处置。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不经环保部门同意,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关于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环验[2017]33号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51号),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煤场喷淋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用“炉内喷钙+SNCR法+SCR法混合脱硝工艺+静电除尘+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进行治理,尾气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建设了危废暂存间。
三、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QKJC-20170108012)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环委(2016)128号文中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标准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固废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处置。
(四)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不经环保部门同意,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关于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营养挂面生产项目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环验[2017]34号
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营养挂面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管网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密闭、隔音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
三、延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延环监字2017013-YS04)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燃气炉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二)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固废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处置。
(五)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不经环保部门同意,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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