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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关于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等10个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2017-05-09


发布单位:  365bet亚洲官网 生成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索 引 号: 分  类: 
名  称:  2017年5月10日关于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等10个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5月10日关于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等10个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环验[2017]35号
关于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
你公司《辉县市中医院院区改造和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辉县市污水处理厂。
(二)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由河南华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由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三)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PTS-YH-1208-2016)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COD、SS、BOD5、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物储存间,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36号
关于新乡市锦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空调钣金件的焊接装配及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锦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乡市锦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空调钣金件的焊接装配及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综合废水处理站(调节池+碱混凝沉淀+石灰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
(二) 废气防治设施:喷粉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治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加热炉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室、固化室废气经低温等离子装置治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万检验字[2016]第05 号)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CODcr、总锌、磷酸盐、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37 号
关于新乡市牧野区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热浸锌(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牧野区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热浸锌(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酸洗废水经碱液调节PH+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
(二) 废气防治设施:燃气炉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除锈工段产生的氯化氢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段产生的氧化锌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产生的酸洗废液和污泥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恒检验字034-2016)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酸洗废水经碱液调节PH+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重新利用,不外排。
(二) 验收监测期间,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的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已建成危废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38号
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你公司《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二)废气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污水站污泥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其它医疗废物由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新环验监字(2015)第60号)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COD、SS、BOD5、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物储存间,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39号
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你公司《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二)废气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污水站污泥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其它医疗废物由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新环验监字(2015)第61号)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COD、SS、BOD5、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物储存间,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40号
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教学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你公司《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教学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
(二)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新环验监字(2015)第62号)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COD、SS、BOD5、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44号
关于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营养挂面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挂面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孟庄镇污水处理厂。
(二) 废气防治设施: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由8米高烟囱排放;搅拌和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PTS-YH-1219-2016)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的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验[2017]45号
关于新乡市金道面业有限公司(原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挂面(一期3.75万吨)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金道面业有限公司(原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乡市金道面业有限公司(原新乡市仙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挂面(一期3.75万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设施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孟庄镇污水处理厂。
(二) 废气防治设施:旋风分离和尾料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已建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
(四)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三、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PTS-YH-1220-2016)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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