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6日关于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2017-06-16
发布单位: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06月16日 |
索 引 号: | 分 类: | ||
名 称: | 2017年06月16日关于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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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永发石灰厂: 你单位《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3月28日对《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新环生态(2011)第11号);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一期建设3座石灰窑及配套环保设施;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一期)废气、噪声进行了环境监测(报告编号:0G5WYZG6KJ8PCH1BQN),并编制了《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二、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期间,煅烧窑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其他工序中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界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验收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0G5WYZG6KJ8PCH1BQN)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要求 1.卫辉市永发石灰厂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应严格按照《新乡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新气攻坚办〔2017〕11号)要求进行烟尘提标改造并加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2.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未经市、县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拆除。 3.如今后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环境保护标准,届时该项目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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