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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津县卫星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一期年产6000万块)验收申请的批复

2017-07-20


发布单位: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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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津县卫星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一期年产6000万块)验收申请的批复

 

关于延津县卫星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一期年产6000万块)验收申请的批复
新环验[2017]72号
延津县卫星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延津县卫星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一期年产6000万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
(二)废气防治措施:干燥窑废气采用钠钙双碱法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入库存放,不设置破碎、筛分工序。
(三)噪声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密闭、隔音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三、延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延环监字2017026-YS06)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干燥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的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固废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处置。
(四)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不经环保部门同意,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执行当地政府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要求。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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