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关于《新乡市人民西路(百泉大道-自由路)和新五街(荣校东路-中原东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9-30
发布单位: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索 引 号: | 分 类: | ||
名 称: | 2017年9月30日关于《新乡市人民西路(百泉大道-自由路)和新五街(荣校东路-中原东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人民西路(百泉大道-自由路)和新五街(荣校东路-中原东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新乡市人民西路(百泉大道-自由路)和新五街(荣校东路-中原东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新乡市人民西路(百泉大道-自由路)和新五街(荣校东路-中原东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8、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新建项目, 三、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0.014吨/年、生活氨氮0.0014吨/年,项目备案编号:(2017)4107000448。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施工期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 五、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2017年 9 月 30 日 |